原新闻出版总署新出技(1999)185号文件中明确要求:自1999年4月1日起,全国各出版社发排的图书均应向中国版本图书馆申报制作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文件指出:《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是一项国家标准,全国各出版社均应认真贯彻实施,勿得缺漏。